上海的“倒钩”事件令人发指 而新民晚报猥琐的评论更教人对上海自我阉割的媒体充满鄙夷 ------------------------------------------------------------------------------------------------ 联合调查“钓鱼执法”值得肯定 新民晚报    “孙中界事件”又有新进展。   据本报今天(21日)要闻版报道,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在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对“10·14”涉嫌非法营运一事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调查。据悉,调查组由上海市和浦东新 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的媒体代表组成。   一位公民,认为自己受到执法部门的冤枉。他的遭遇、他的说辞立刻引起了公众、媒体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无论如何,这是一种进步。   10月14日晚,年轻司机孙中界被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查获,被指涉嫌非法营运。孙中界不服, 认为执法部门在放“倒钩”,为“自证清白”,孙自残小指。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浦东新 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昨天,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称:“经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核查,这一事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对于相关部门的这一表态,起码有两点值得肯定:其一,对于公众关注的焦点事件,迅速调查并公布结果; 其二,从措辞看,有关部门也认为“倒钩”执法是错误的。   作为公众事件的争执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很正常的。问题是,双方都不能“自证清白”。 从法理上说,孙中界自残小指,并不能证明他的清白;同理,作为执法一方,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公布相关 结果,但并不能就此证明他们没有放“倒钩”。   因此,与任何事涉司法公正的案件一样,“孙中界事件”当由第三方介入调查,要给当事的双方、给公众 一个公正的说法。     现在,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毫无疑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代表,均可称是独立第三方。 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公众有理由期待联合调查组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来。   “孙中界事件”留给我们的启示,已经超越了事件本身。   启示之一,为了维护出租车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对非法营运的黑车,一 定要严厉打击。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文明、要守法,决不能用放“倒钩”这样的错误做法。市政府也 多次强调,既要打黑车,又要文明执法。如果联合调查组一旦查实有放“倒钩”行为,就应该依法处理相关人 员。同理,如果孙中界确有非法营运之举,也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启示之二,公民有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为公民提供公开、公正、合法的维 权渠道。在公民与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之间,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一切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 对“自断小指”以证清白的行为,虽然我们非常同情,却不得不说,这是不可取的。我们也要提倡公民理性维 权、依法维权。   据报道,联合调查组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我们等待他们的结果。 ------------------------------------------------------------------------------------------------ “钓鱼”路线图:钩出执法利益化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刘耿、顾佳赟 怀揣一把螺丝刀,吴大朋在上海浦东的恒桥路逡巡了整整一个星期。要不是妻子哭闹哀告,他不知道自己 会不会闹出人命。 吴大朋是个卖肉的个体户,东北人。他要找那个算计了他的“钩子”拼命。 从2008年“从事举报的协查人员”陈素军被黑车司机刺死案,到今年的张军案,“钩子”一词已经在上海 流行了一年多——舆论相信,上海城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疑似“钓鱼”式执法,派“协查员”佯装乘客去搜集 黑车非法载客证据,而这些“协查员”就被称为“钩子”。 一年多过去了,黑车依然常见,而私家车主却频频“上钩”,被指认为黑车,遭遇巨额罚款。 吴大朋就是上钩的“鱼”。他告诉本刊记者,7月20日,他向一名路人提供了搭顺风车的帮助,没想到对 方正是“钩子”。被认定为黑车运营之后,他缴纳了1万元罚款才将车取出。不仅如此,他还损失了一段金项 链——他告诉本刊记者,在被“执法人员”拉扯殴打的过程中,脖子上小手指粗的金链子被拽断,丢了一大截。 像吴大朋这样自发去调查和追捕“钩子”的司机不在少数,他们都有类似的被“钓”经历。陈瑞勤是最勤 奋的“鱼”之一,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的民间调查已进行了一年半,差不多摸清了“钓鱼”式执法的 整体脉络。 停车场疑似“钓鱼”执法集散地 陈瑞勤是上海博园绿化建材有限公司职工。2008年5月12日,他驾驶长安面包车在北松公路准备加油,车 刚停,一个小青年拉开车门就钻进来要求搭车去马桥俞塘村。因为正好顺路,陈瑞勤就让他上了车。经历了一 番“钓鱼”执法的“规定程序”后,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了陈瑞勤的车,要求罚款1万元。他不服, 将执法大队告上了法庭。 从2008年5月到年底,经过行政复议、法院一审、二审、申诉,陈瑞勤均告败诉,但他没有放弃,一面进 行调查,一面等待转机。“媒体介入并将此事公开,现在是黎明前的黑暗了吧?”他说。 至今,他那辆车牌号为沪BK7467面包车,仍被扣在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专用停车场内。该停车场 名为“上海梅陇储运服务公司停车场”(原都保停车场)。陈瑞勤在此长期蹲点观察,他告诉本刊记者,曾见到 多名眼熟的“钩子”神秘出没,包括钓他的“乘客”许大猛。“钩子”们衣服里藏着对讲机,有时候陈瑞勤甚 至能听到对讲机里的声音:“又来了一辆!又来了一辆!” 停车场里车子进进出出,换了一茬又一茬,陈瑞勤的那辆面包车兀自停在原处,遭受风雨日晒。每天50元 的停车费,是执法大队催促车主尽快交罚款和领车的理由之一。陈瑞勤拖欠的停车费,至今累计已达2.5万多 元,而他那辆旧车也未必值这么多钱。 “我不打算交了。”他对本刊记者说,“因为我坚信,不仅扣押我的车的行为有问题,而且这个停车场本 身,就是某种违法营运的产物。” 都保停车场在建成后一直“门前冷落车马稀”,陈瑞勤说,据他了解,与执法大队关系密切的梅陇陆姓老 板找到都保的老板,希望联营,租给执法大队做停车场。 2008年5月,执法大队委托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这个停车场进行招标。据中国建设招标 网上的招标文件显示,“违章车辆停车场项目”,预算金额2458500元,招标编号:闵采招2008-050。 都保随后中标。一个冷清的停车场,就这样成了年收入数百万元的膏腴之地。陈瑞勤说,据他调查,停车 场的利润主要来自两块:一块是区财政拨款,一块是黑车的停车费。 “既然是吃公款的执法专用停车场,怎么能重复收费呢?”他质疑。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给他的书面 答复是:“从2008年5月12日至11月期间的停车费用,仍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11月,是该违章 车辆停车场正式启用的时间。 这意味着,自2008年11月起,就不该再收取暂扣车辆的停车费。“但他们依然在收,每天48~50元。”陈 瑞勤说,“我查过,这个停车场属于六类停车场,按照物价局规定,每天封顶只能收24元。” 与陈瑞勤一起接受本刊采访的李先生,出示了一张缴纳停车费的发票。“我的车停了不满10天,也要按照 10天的‘起步价’收费,一共480元。”发票内容是“非法营运黑车”,开票单位是“上海梅陇汽车运输队”, 内容一项显示不出是停车费,而开票单位,更是并非收钱的执法大队。 每到周一,是被扣“黑车”车主集中来进行笔录和领车的日子,这天的停车场总是格外热闹。除了神秘的 疑似“钩子”者、袖标上写着“执法”的工作人员、车主,还有守候在门口的“黄牛”,他们专门负责“捞” 车。 这个特殊的停车场,就像一只展示“钓鱼”生态链的大“鱼缸”。 黄牛与钩头 “想早出来吗?”10月19日,本刊记者在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门口暗访时,一名“黄牛”主动 上前搭讪。这名“黄牛”递上来的名片上写着:朱正明,上海市双弓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牛”熟练地报出了执法大队几名负责人的名字,他提供的服务有两类:一类是快速取车,罚款数不减; 一类是少缴纳罚款。报酬一般为两条中华烟或等值的钱。 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对黑车的罚款为2000元至5万元,弹性如此之大,这也是令吴大朋困惑和不满的。 “为什么有人交3000,有人交2万?” “黄牛”特别警觉,遇到“咨询”一定要先问客户的车牌号和被扣时间,据此判断对方是不是真正的“客 户”。他们自称掌握着一手、全面的执法资料。 根据被“钩”者们的描述,“钩子”们基本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艰难的生存状况和风险系数颇高的“工 作”,使他们只能像老鼠一样过着地下生活,而钩车的“高收益”又使他们冒险亮相。 自称被“钩”者张兰平说,她的一个老乡,2007年春节在奉贤南桥被“钩”,2008年在嘉定又碰到了这名 “钩子”,老乡带人将“钩子”一顿狠揍,索回了罚款。 2008年“从事举报的协查人员”陈素军被刺死,不少被“钩”者都熟知她的故事:陈素军经营着一家小发 廊,生意惨淡,情人阿山是名职业“钩子”,劝她一起去钩车。刚做上此行不久,陈素军上了21岁的司机雷庆 文的车。发现自己中了埋伏之后,雷庆文锁上车门哀求道:“大姐,我刚刚被钩过,你就放了我吧。”陈素军 不同意,被走投无路的雷庆文刺死。 知情人说,执法大队给陈素军赔了58万元,称其为“协查员”。“真便宜了阿山!”知情人称阿山拿着这 笔赔偿款,早改行不做“钩子”了。 “钩子”的上线就是“钩头”。 据陈瑞勤称,在闵行区,在他了解的范围内至少有3名“钩头”存在,他 们都与执法大队关系密切。 据陈瑞勤等人称,“钩头”选“钩子”,通常是到有聚众赌博现象的棋牌室里物色人选,那些欠了赌债、 急需赚快钱的人是他们最中意的。而外表遴选的标准则是,“看起来像真正的普通乘客”,为了装得像,其中 甚至还有孕妇和老人。 根据众多被钩司机指称,从口音上辨认,“钩子”大多来自安徽,甚至有人更具体地说,“钩子”多来自 寿县一带。 据陈瑞勤等估计,整个上海市,目前至少有上千名“钩子”。每钓一辆“黑车”,“钩子”得300元奖励, “钩头”得200元。一个成熟的“钩子”,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钩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 至2万元。 尽管有关部门并不承认“钓鱼”执法的存在,但10月22日,已有一名“钩头”打上马赛克在央视新闻中亮 相。他直言,“钩”一辆车得利500元,“我坐在点上200,抓车的200,还有100块回扣。” 他说,一个礼拜出去抓一次,200辆左右。客管所和“钩头”联系,一个区一两个“钩头”。“钩子”很 多,是随便找的。他手下最多有约20个“钩子”。在找钩子的时候,会和他们讲清楚怎么做,比如把手刹拉掉, 电门钥匙拔掉。 “做的时间长了,自己心也慌,手也抖,没意思,想想太缺德了。人家辛辛苦苦五块十块做下来的,你一 搞就是一万。”他在央视镜头中这样说。 有趣的是,对“钩子”的奖励,可以从相关法规中找到渊源。 据2006年上海市政府第60号令(《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允许现场录音、录像作为有法律效 力的证据。当时媒体评论称:这一举措将有效解决打击黑车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的问题。 配合60号令,闵行等区公布了《打击黑车有奖举证制度实施办法》,凡成功举报一辆黑车,可以获得500 元奖励——这恰好是“钩子”和“钩头”分享的奖金总额。 在《办法》颁布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无市民响应,区执法大队负责人甚至不无遗憾地对媒体说“没想到 市民反应这么冷淡”。随着陈素军命案真相浮现,执法大队主动组织“钩子”协助执法也逐渐被媒体曝光。人 们发现,“打黑”举措似乎早已暗自变味了。 根据60号令,“钩子”们配发了录音笔或MP3等“生产设备”。陈素军的遗物中就有执法大队配发的一支 黑色录音笔,里面录的最后一段话是:陈素军说“不要动!”雷庆文说“捅死你!捅死你!” 钩子的另一样重要工具就是套牌车。“钩子”成功地钓上鱼之后,迅速躲进使用假牌照的车里,被安全运 送到下一个“伏击点”,使用套牌据说为了逃避报复。陈瑞勤曾在网上多次核查过可疑的“钩子”用车,发现 这些车牌基本都是假牌照。 讽刺的是,使用套牌车的行为本身就是被严查的执法行为。为张军代理诉讼的北京律师郝劲松认为,允许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证据材料,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 “只进不出”的执法大队和“一再妥协”的法院 措施得力,工作有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的罚款总额,像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 见于闵行区官方网站的《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 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 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据陈瑞勤等人称,市总队下达的指标平均到每个区约为3000辆。而本刊记者致电询问市总队是否对各区查 黑车执法情况进行监管,得到的回答是:“这个我们不管,是由各区县承包的。” 对于查处黑车的成绩,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严良民告诉当地媒体:“具体的数据我没有 办法提供,也担心相关数据落入‘有心人’之手,大肆做文章。” 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曾称,所有的非法营运罚金已全部交给上级财政。严良民也表示,所有罚款 全部上交国库,“我们接受罚款的那个账户是只进不出的,我们没有从那个账户上取钱的权限。” 10月18日下午,郝劲松用19封邮政特快专递,从北京寄往上海市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上海市 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交通执法部门查获非法运营的“黑车”后全部罚没款上交财政的 金额、财政返金额、奖励配合执法举报“黑车”的“乘客”金额等。 郝劲松觉得,有理由怀疑,巨大的罚款金额可能使交通执法部门不择手段,他认为,“钓鱼”执法“已涉 嫌有组织犯罪”。 陈瑞勤说,在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初审中,代理审判员曾劝他:“你妥协一下算了。”一审败诉,准备上诉 时,执法大队某副队长劝他:“你车还要不要啊,停车费不收你了,但是你必须要承认你做了黑车。” 陈又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败诉,决定申诉。他说,接待他的一名50出头的老法官劝他: “你不要再搞了,我们放车,1万块钱也不收你了。”陈瑞勤兴冲冲地去取车时,又被告知要交4000元停车费, 不要发票2000,陈再次拒绝了。 陈瑞勤告诉本刊记者,区信访办一名工作人员还对他说:“别再折腾了,你的官司不可能赢,要是你赢了, 之前所有的案子怎么办?市里几年来收的这么多罚款怎么办?” “要是我真是黑车,他们为什么要跟我一再地妥协?”陈瑞勤说。 黑车的秘密标记 快速增加的罚款,彰显着打击黑车的成绩斐然。而人们身边的黑车却似乎未明显减少。在交通不是特别便 利的宝山、闵行、奉贤、南汇川沙等近郊地区,时常可见着黑车的身影。 在有的地方,黑车甚至已形成一定规模,常年固定在某些大卖场或小区门口载客,正规出租车却不见踪影。 在浙沪、苏沪交界的高速路段,因为监管责任不明确,黑车活动也十分频繁。 “老百姓都知道哪里有黑车,执法大队会不知道?”陈瑞勤说,“不是执法大队不知,这些黑车司机,往 往认识‘钩子’,他们会定期给资深‘钩子’交信息费,每次抓黑车之前,有人会走漏消息,通风报信。” 《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了两名黑车司机,曹姓司机开普桑,庄姓司机开标致307。他们说,行内公认的 生存诀窍就是每年向“钩头”缴纳约6000元的‘保护费’,然后在车上做一处只有他们和“钩子”看得懂的暗 号,“钩子”看到暗号就会就放手。“暗号是什么,实在不能告诉你们。” “这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这种交通执法单位、司机和钩子之间的利益链条或者复杂纠葛,应该如何终结?” 郝劲松说。 有时也会出现大水冲了龙王庙的误会。据称,一个“钩子”误钩了“钩头”姐夫的黑车,车被扣押后,这 个“钩头”赶紧帮助姐夫打通关节,车辆只被扣留一天就拿到了放行单。 也有一些“钩子”撇开执法大队单独行动,谎称自己是执法大队的。这种不合江湖规矩的行为为黑车司机 们所憎恨,所以黑车上一般都有防身之物,有的是水果刀,有的是打磨过的大号起子,有的是钢管。“就是为 了对付‘钩子’。” 黑车司机们的日子过得也不舒心,扣除各种费用之后,每月盈余一般只有2000元左右。“与我开大卡车时 的收入差不多,只是没那么劳累。”曹姓司机表示。 有媒体2008年时报道说,“钩子”中,也有一些是黑车司机主动“转身”而成的。在圈内颇有名望的“钩 头”罗雄就是从黑车司机转化来的,一路从“钩子”做到了“钩头”,最风光时手下有20多个“钩子”,通过 电话管理。5年的“钩头”生涯帮助他赚取了第一桶金。后来“退出江湖”,成为一家小厂的厂主。 执法总队是“全国交通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为何“黑车”狠打而不减?在出租行业已工作了20多年的上海市出租车行业工会主席陆剑虹告诉《望东方 周刊》:“黑车治理执法存在很大难度,(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如何认定黑车是最大的问题。” 虽然很多居民一眼就能辨认出哪些是黑车,“但如果(黑车)司机否认收钱,车上乘客也不承认,那就很 难认定。”陆剑虹说,由于黑车取证难,又有利可图,这一队伍日渐庞大。许多“黑车”司机花一两万元买辆 旧车运营,如果被执法大队抓个现行,他们宁可弃车而逃。 出租车行业协会也曾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反映,希望能集中整治非法运营的“黑车”,“但均未 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陆剑虹感到十分失望,“如果当时就开始整治,黑车未必会像今天这么猖獗。” “那时对黑车的整治相对滞后,连黑车由谁管的权责都不明确。”陆剑虹记得,因为政府各部门互相推诿, 遭到黑车排挤的正规出租车司机往往投诉无门,“报警,警察把责任推到工商管理部门;找工商,工商也管不 了。”陈剑虹回忆说,当年有个“的哥”陈某发现自己的出租车有多次违章记录,而他认为自己一直遵守交通 规则,但交管部门并不相信他的解释。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陈某天天等在违章路口,终于亲手抓住了那个套 牌黑车司机。 2006年元旦,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这个统一负责各类交通违章处理事宜的处级单位,隶属 于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2006年人员编制362名,内设6个职能科(室),共辖16个执法大队。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之前,出租车管理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后上海市公安局实行按地管辖, 将“黑车”打击转给交巡警总队。 执法总队成立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手段从原先的稽查调整为行政执法。而此时,黑车非法营运现象已 相当严重。 据公开信息,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3年来,每年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5万多件, 2009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但一方面是查处黑车时极端事件频出,执法大队屡遭“钓鱼”指责;另一方面则是黑车屡禁不绝。 ------------------------------------------------------------------------------------------------ “钓鱼执法”是准入管制的败例 周飙 近日,多位上海车主向媒体痛陈其遭遇交通管理部门倒钩钓鱼执法的经历,其中一位车主在愤懑无助之际 不惜断指自清,另一位车主则已提起行政诉讼;尽管类似的钓鱼式执法早有传闻,但短时间内出现这么多受害 者,着实让公众震惊,令舆论哗然;倒钩事件,不仅展示了失控的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会造成何等超乎想象的 侵犯,并且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利用乐于助人的恻隐之心来实施钓鱼,是对这个社会原本脆弱的道德基础的 直接打击。 钓鱼执法所借的名义,是打击非法运营,而后者的合法性基础,是客运业的准入管制:交管部门(或间接 的通过拥有营运权的出租车公司)向营运车主有偿发放牌照,牌照发放者和已经花钱买了牌照的车主,都有激 励维持牌照的市场价值,而这一价值源自营运权利的排他性;所以,当打击非法营运不力导致黑车泛滥时,不 仅牌照持有者不满,交管部门今后发放的牌照价格也会受损。 准入管制的理论基础是:道路等公共品,由于私人无法实施排他性,会导致过度使用和投入不足,即所谓 的公地悲剧;解决的办法是牌照管制:由政府凭借行政强制力实施准入管制,这样既限制了过度使用,又可通 过出售牌照获得收入投资于道路建设,解决了投入不足问题。 然而,这种行业准入管制模式本身的合法性却十分可疑:管制的确能缓解过度使用,却不能保证充分投入, 有什么机制能保证,发放牌照所得确实被用于道路建设?又如何能保证,政府规划的道路建设,能够满足道路 使用者的真实需求? 实际上,管制和政府投入模式把一个关于权利界定、资源配置和市场供需的问题,转变为了一个公共选择 问题,而由阿罗不可能定理可以推知,任何集体决策机制都不能有效率的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因而对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而言,应尽可能减少公共选择问题,尤其在我国制约政府权力的法治条 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管制必然带来大量的腐败,而牌照收入的去向也无从检查和监督;许多经济学研究都表 明(包括今年获得诺奖的两位经济学家的研究),牌照管制并非解决公地问题的良策,许多私人的、行业的、 地方的交易和组织形式,都可以为公共品提供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对于显著的外部性和过度使用,庇古 税是更兼容于市场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几乎垄断了土地收益、并有权征收营业税和部分增值税的地方政府,有着足够的激励去改善交通 状况,完全不需要牌照收益的激励,牌照收益仅仅是满足个别部门利益所需,而利益的部门化(甚至很可能已 经分解落实到个人)为过度执法提供了极大的激励。 其次,即便没有营运准入管制,地方政府对道路使用已经实施了足够的排他权,也从中获得了高额收益: 除了大量收费公路,开放道路同样获得了租金,包括对外地车征收的进城费和本地车的牌照费;这次钓鱼事件 的发生地上海,恰恰是国内上牌费最高的城市,这实在说不过去;如果说上牌费还不能将道路占用成本完全内 化,那么新开征的燃油税(一种典型的庇古税)则完全弥补了使用率上的差异,继续实施准入管制的理由已不 复存在。 再退一步说,即便我们认可准入管制的合法性,管制的实施也不能扩大和深入到私人之间的偶然即兴交易; 按传统和惯例,不同于大宗的、公开的和经常性的交易,小额即兴交易在各种准入管制中历来都得到豁免:私 人不能随便开银行,未经许可不能发行债券,但即兴的私人借贷从来都是合法的;开诊所行医需要执照,但邻 居割伤了手我帮他清洗包扎伤口顺便敷点药,这不会被判为非法行医;工厂被禁止雇佣童工,但我付钱给邻家 小孩帮我修剪草坪,也不会为此被抓起来;如果管制被无限扩大,深入到私人关系的每个角落,我们的私人生 活空间将被彻底破坏,维系亲戚、邻里、社区乃至城镇的传统关系网络也将遭受权力的无端打扰和摧毁,这是 人们无法接受的。 从倒钩钓鱼事件看来,在我们看到的几个案例中,没有车主公开主动揽客的证据,也没有经常性收费载客 的证据,更没有迹象表明他们的行为可以构成一种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把这叫做“营运”未免太荒唐;更奇怪 的是,非法营运的直接受害者是持牌营运者,他们应是最积极也最有效的监督和举报者,如果黑车真正损害到 他们的利益,他们甚至会自己动手管制,但这些案例中都没有出现他们的身影。 ------------------------------------------------------------------------------------------------ 上海钩子 长平   孙中界举刀断指,砍开了上海钓鱼执法的黑幕,被称颂为血性汉子,成为媒体宠儿。此时,我更关心故事 中的一个反派人物,被孙中界的光明磊落映衬得猥琐不堪的“钩子”陈雄杰,如今他和他的同行们躲到哪里去 了呢?孙中界的律师郝劲松认为“钓鱼执法”涉嫌“有组织黑恶势力犯罪”,那么这些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罪 责?   陈雄杰作为“钩子”的身份,得到浦东新区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组的确认。“钩子”的工作就是演戏,在 面对调查组的时候,他仍在撒谎,说自己只干过这一单,但调查组很快发现其它执法活动的案卷中,他以“乘 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赫然在目。对此,我一点也不感到奇怪,因为他们是被政府执法部门训练出来的 撒谎者。   《南都周刊》的资深记者谢海涛曾经对“钩子”进行过深入的调查,发现他们有组织有纪律,层级分明, 训练有素,被黑车司机普遍认为是黑社会。“钩子”们自己也不否认,有一个老“钩子”对谢海涛说,“做钩 子的都不是好人,就是合法抢钱”。   显然,“钩子”群体具备黑社会的特性。但是,他们和通常的黑社会有一个根本的区别:世界上无论势力 多么雄壮的黑社会,一般都知道自己干的是非法营生。而上海的“钩子”,撒谎欺人,栽赃构陷,却知道自己 是在“合法抢钱”。当一个人认为抢钱可以合法的时候,不知道他和他的受害者怎样看待国家的法律?   更可怕的是,他们其实是政府部门的雇员。请注意,并非执法部门中的某些“蛀虫”,让他们为虎作伥, 而是作为一种执法手段得到国家公权力机构的承认和推广。有些贪官也雇人干坏事,但这些人知道他是在违法 乱纪,自己也是帮凶,一旦事情败露,也要受到惩罚。或者像重庆打黑行动所揭露的那样,有些官员成为黑社 会的保护伞。黑社会成员干坏事的时候,知道自己有一个后台,但一般也都知道这个后台见不得阳光。“钩子” 不一样,执法部门告诉他们,他们不仅没有违法,而且是在执法。他们并非为个别执法人员工作,而是为法律 和执法部门工作,甚至可以说,他们是在为这个国家工作。在去年“钩子”陈素军被刺杀的事件中,官方认可 他们的身份是“协查人员”;在今年的张晖被构陷事件中,他们被交通执法大队的官员称为“一部分有正义感 的社会人士”。   从记者调查看,“钩子”们倒没有为“正义感”陶醉,而是深知自己的工作为人不耻,更知道自己整天都 在欺骗良善,“有时披着白布,有时吊着盐水,有时装成夫妻吵架,有时挺着大肚子”,骗取人的同情心,但 又不仅仅像乞丐那样要点钱,而是污蔑陷害,给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但是他们知道,这是法律所允 许的,甚至是执法所需要的,不如此无法打击猖狂的黑车。因此,对他们治罪,就像给被国家征去杀人的士兵 治罪一样,存在着伦理上的困境。   “钩子”多为社会边缘人群,有的甚至衣食无着,被执法部门利用,从人变成鱼钩,充当执法部门“合法 抢钱”的工具。其中有些人成为“钩头”,过上了好日子,但多数人冲锋陷阵,只得到报酬中的“小头”。他 们成为黑车司机必欲除之而后快的仇人,有的遭到袭击,有的家人被绑架,有的自己性命难保。无论从个人幸 福、人性良知还是社会秩序来说,他们都是被损害的一群。   假如“有组织黑恶势力犯罪”得以成立,“钩子”们无疑也应该承担罪责。但是,作为受执法部门雇佣的 “协查人员”,他们也应该起诉雇主,控告其不仅没有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障,而且直接带领他们走上了 犯罪的道路。